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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一夜未归竟持菜刀毁其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9 11:15:42


    本网讯(曹永清 郭俊)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6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王刚在其租住的房门口,拦住一夜未归的妻子李某,要其当着岳父母的面说清楚一夜未归的原因,并抢过李某的钱包,在钱包中发现避孕套。后王刚将李某拉进客厅时看见客厅小方桌上面放着一把菜刀,便产生了毁掉李某容貌的想法。于是王刚用左手抓住李某的头发,右手从小方桌上拿起菜刀,在李某的左脸上划了三刀。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发后,王刚与岳父母等人一同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拨打110报警。后被害人李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王刚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持凶器对被害人进行伤害,可酌情从重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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