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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伤人并寻衅滋事 男子数罪并罚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5-11-24 15:50:44


    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刚刑满释放,不是洗心革面,而是为朋友“出头”致人重伤。几年后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容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广西浦北县某镇的容磊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10年5月止。

    出狱后不久,容磊又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凑到了一起。2010年9月9日21时许,谢某(已判刑)在浦北县张黄镇某酒吧楼下被陈某等人殴打,其便打电话将此事告诉黄某,黄某得知后召集容磊和关某(已判刑)、容某、余某、“阿蛇”、“颠十二”等人准备实施报复。次日凌晨,容磊伙同谢某、黄某等人去到“开心吧”酒吧逐个包厢寻找,当行至二楼138号包厢时,见到何某和张某、陶某等人在里面喝酒,谢某指认何某等人是殴打其之人,先将一个啤酒瓶砸向何某,之后容磊和谢某、关某、黄某、容某等人一起用啤酒瓶、凳子、尖刀等凶器对被害人何某和张某、陶某进行殴打,从二楼追打至一楼楼梯口处,何某的腹部、臀部等部位被黄某捅了数刀。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情为重伤,十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人容磊在浦北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被强制戒毒期间交代了上述罪行。

    经法院庭前主持调解,被告人容磊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容磊赔偿经济损失共款人民币15000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已兑现赔偿款。被告人容磊取得了何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2015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容磊伙同李某、陈某(二人已判刑)、吕某、吴某等十多人酒后窜到浦北县张黄镇陈某经营的桌球室,但因为夜深桌球室已关门。在敲门不开的情况下,上述人员便开始大声喧哗并踢桌球室的大门,后来不听周边群众的劝阻,又继续用脚踢、用砖头等打砸桌球室旁边几栋房屋的大门,造成陈某所经营的桌球室的卷闸门严重损坏。经鉴定:被损坏卷闸门价值共人民币3058元。

    2015年6月20日,被告人容磊因寻衅滋事在浦北县张黄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即日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容磊归案后供述了上述两项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容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容磊结伙在公共场合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容磊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容磊在浦北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被强制戒毒期间交代办案部门没有掌握的不同种罪行即故意伤害何某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何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何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寻衅滋事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容磊所犯的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容磊所犯的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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