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诚 朱桂清) 男子因女友被前男友毒打,奋而拿刀砍伤受害人。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黎小华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10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黎小华因女朋友黄某某被其前男朋友胡某甲打了一顿,被告人黎小华伙同“阿云”、“阿刚”(另案处理)等人开一辆无牌黑色江铃越野汽车,在樟树市航天教师公寓2栋1单元打电话将胡某甲叫下楼,被告人黎小华先用一把枪指着被害人胡某甲,“阿云”等人则持柴刀追砍胡某甲,胡某甲见状往楼上逃跑,被告人黎小华等人追到401室门口用柴刀将胡某甲左大腿、左右手等处砍伤,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甲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IX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小华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黎小华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黎小华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黎小华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及被告人黎小华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甲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证据和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