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霞) 男子醉酒后到KTV唱歌,不仅走错包房认错人,还邀约好友一起将自己认错的无辜陌生人狠狠打了一顿。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强、何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2015年1月19日晚上,黄强与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饭喝酒,酒过三巡有人提议唱歌,大家正在兴头上,便一同前往。到达KTV后,醉酒的黄强找不到房间,走错了包房,还误将陌生人认成自己好友,可这位好友不但表示不认识他,还赶他出包房。好面子的黄强气愤不已,走出包房后,碰到何顺,并邀约何顺进包房打那个不给自己面子的人。这位“好友”李某,当天生日请好友唱歌,确实与黄强素不相识,可黄强和何顺进包房后,二话不说,就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随后,黄强还用匕首将李某刺伤,何顺则用啤酒瓶砸他。后经鉴定,李某右胸皮下气肿及气胸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强、何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黄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数月内,又犯寻衅滋事罪,且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顺的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评价。遂综合相关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