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毕雪辉 李语曦) 两男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意气用事为“帮”朋友而毁坏他人财物。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向东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文华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文华于2004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陈向东于2011年因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四年。2015年4月23日晚,陈向东、文华、于某某、丁某四人在荣县长山镇街道饮酒交谈时,得知因交通事故撞死于某某儿子的司机吴某某可能会不出庭参加诉讼,于是陈向东便同文华一起窜至吴某某家,与其家人发生口角和抓扯,被公安劝离现场后,陈向东与文华不服气,饮酒后再次窜至吴某某所住的居民楼下叫嚣,并用砖头、石块等物将该幢二、三楼住户黄某某等人的窗户玻璃砸毁,并持铁铲猛砸该栋楼其他住户家的防盗门,遂又窜至四楼住户家中,砸坏窗户玻璃、消毒柜、净水器、电磁炉、板櫈等物品,后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带离现场。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2412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向东、文华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向东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文华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