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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男”砸车打人致轻伤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5-10-23 09:42:45


    本网讯(徐非)  路遇越野车“挡路”,遂用砖头砸破车玻璃;主人追来质问殴打他人,彭泽一男子犯寻衅滋事被判刑。10月22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5年2月2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李龙经过彭泽县龙城镇马湖路老水泥一厂时碰到一辆白色“长安”牌越野车,遂从地上捡起砖头砸该车车窗玻璃。车主亲属刘峰和汪飞发现后立即追赶李龙,在刘峰质问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拉架中,汪飞被李龙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汪飞因外伤致头皮裂伤及肘关节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涉案越野车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后门玻璃、左侧小三角玻璃被损坏,被损坏部位零配件更换修复(含工时费)价格认定为人民币3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在行走中碰到被害人越野车,遂用砖头砸破该车玻璃,损失价格经鉴定为3300元;被害方发现被告人李龙砸车质问时,被告人李龙随意殴打被害人汪飞致轻伤二级。被告人李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龙有行政拘留的前科,故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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