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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又醉驾 男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11-24 15:47:05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该男子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福保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3日,四川省会理县老街乡的杨福保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会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7月19日23时许,杨福保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某奶茶店旁倒车时,与停放在其车后面的王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报警后,米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酒驾的杨福保抓获。经四川兴法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杨福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福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福保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均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福保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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