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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醉驾摩托车载人摔倒致伤两人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05 14:47:07
本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一农民,晚上喝得醉醺醺,还要骑摩托车载人,半路上不慎摔倒,结果致摩托车受损,两人受伤的后果。10月2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无证醉驾案,以被告人余林辉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是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一农民,今年30岁不到。2015年7月13日晚,被告人饮下多杯酒后,醉醺醺地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后座载着黄女士,由泰宁县城关往新桥方向行驶,当行至泰宁县762县道38公里路段时,不慎摔倒,致车辆受损、被告人及黄女士受伤的后果。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伤害,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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