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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入户盗窃手机 缓刑犯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03 16:32:38
本网讯(罗成标) 周军毅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不料,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又重操旧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军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14年8月,周军毅因涉嫌犯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日予以释放。到了2015年3月,周军毅流窜到周至县被害人李某某家,乘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用随身携带的起子、钳子等作案工具进入屋内,在房间炕柜抽屉内盗得一部诺基亚直板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军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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