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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嫖房”提供给失足女卖淫 俩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2 10:06:56


    本网讯(陈丽玲 许云霞)  俩人有预谋、有组织地提供卖淫嫖娼场所,从中获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10月12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判决陈平、黄星明犯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1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2014年7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平南县丹竹镇黄星明住宅,将改造过的7个小房间提供给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向卖淫妇女收取房租费和床位费。2014年11月21日上午,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王某等6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被告人陈平、黄星明结伙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及便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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