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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发廊”容留数名妇女卖淫牟利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08-27 11:53:43


    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80后”男子梁铭新打着利用出租房开设“发廊”的旗号,暗地里却干起多次容留4名妇女卖淫并从中牟利的勾当,不料东窗事发将自己送进了监牢,后悔不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铭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浦北县公安局扣押的被告人梁铭新非法所得人民币480元、嫖资人民币200元及卖淫经营账本2本,予以没收。

    梁铭新系浦北县人,现年31岁,虽然务农但很有经济头脑。2014年5月份,梁铭新以自己名义租用了位于浦北县小江镇新兴路的房屋用于开设“九姐发廊”。2014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梁铭新在“九姐发廊”容留4名妇女卖淫并从中牟利。2014年11月19日,该发廊被浦北县公安局查处,并当场抓获了被告人梁铭新及卖淫嫖娼人员4人,扣押了被告人梁铭新非法所得人民币480元、嫖资人民币200元及卖淫经营账本2本。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铭新为卖淫人员实施卖淫行为提供场所和便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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