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汉盗伐邻居祖坟边上银杏树做棺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28 11:45:21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某六旬老汉,为给自己做一付好棺材,竟雇人盗砍邻居祖坟边上的银杏树。2015年9月7日上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老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贤国今年62岁,家住四川省营山县普岭乡黑马村。近两年,张贤国见周围的老年人差不多家中都准备好了棺材料,考虑到自己也是六十多岁的人了,便寻思提前准备一付好棺材,以备自己百年后所需。由于家里经济条件有限,他思来想去,把目光放到了邻居刘某家的一棵银杏树上。原来,刘某及家人长年无人在家,其祖坟边上的那棵银杏树是刘某婆婆家传下来的,长得根深叶茂、煞是喜人。他寻思,银杏树是国家名贵树木,如果砍来做一付棺材,材质肯定是极好的,将来去世后找个好的地安葬,就更加完美了。

    主意打定之后,张贤国便着手实施行动。为掩人耳目,2014年2月期间,他采用剥皮的方式,致该银杏树逐渐死亡。为避免引人注意,2014年9月份期间,张贤国雇人将该银杏树盗砍后,悄悄运回家中改制成棺材料。2015年4月清明节前后,刘某回家上坟时,发现祖传的银杏树被盗,怀疑是张贤国所为,便跑到张贤国家中质问。

    面对怒气匆匆的刘某,张贤国虽矢口否认,但毕竟做贼心虚,待刘某离开后,他一把火将改好的棺材料烧掉,意欲毁灭证据。见祖坟边上的银杏树被砍,刘某感到心里十分窝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确定张贤国就是犯罪嫌疑人。经鉴定,张贤国盗砍的银杏树价值21667元。2015年5月13日,张贤国被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5月24日,张贤国的儿媳妇代为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35000元,并取得了刘某谅解。2015年5月25日,张贤国被取保候审。

    2015年8月27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贤国犯盗窃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张贤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他十分后悔地说:“我周围的邻居大多把棺材做好了,我就想砍回来也做付棺材。我们黑马山山高坡陡,家里又穷,棺材要在外面买,价格很不便宜,我想他家好几年没得人住了,房子都垮完了,有可能不回来了,就把那棵树砍了,当时,我不晓得做这个事犯法,现在晓得了,心里非常后悔,今后一定好好学法、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贤国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贤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贤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贤国已赔偿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判处。鉴于本案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是很大,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贤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