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子向陌生人低价购赃车后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9-28 09:40:39
本网讯(丁红)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江南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江南在明知对方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南昌市文教路路旁从一个陌生男子手中以3600元的价格低价购得一辆五羊本田女式银灰色摩托车。经查,该车系被害人王某于2013年9月在丰城市老城区市政府小区院子里被盗的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400元。 2015年7月2日,被告人高江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江南明知该摩托车为盗窃的赃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高江南有自首情节,且其收购的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归还了失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