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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未上锁电动车 落网协助追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9-25 13:33:15


    本网讯(莫秀云 林敏)  电动车不上锁当心贼“惦记”。广西一男子专挑不上锁的电动车下手,十一天内就盗得了4辆电动车。9月22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封永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9日早上,被告人封永城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一间超市门口,发现一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金彭牌三轮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拔断电门线,以接线的方式发动并驾驶该电动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上述电动车价值2800元。

    2015年6月14日早上,被告人封永城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市场东侧的一条小巷,发现一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北京羚木王牌二轮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拔断电门线,以接线的方式发动并驾驶该电动车离开现场。

    2015年6月15日早上,被告人封永城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市场西侧的一条小巷旁边,发现一辆连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常泰牌三轮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拔断电门线,以接线的方式发动并驾驶该电动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上述电动车价值1500元。

    2015年6月19日早上,被告人封永城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市场北侧的新银路边,发现一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欢羽牌三轮电动车没有上大锁,便拔断电门线,以接线的方式发动并驾驶该电动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上述电动车价值1200元。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嫌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封永城抓获。被告人封永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本案中盗窃电动车的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了涉案的常泰牌电动车和欢羽牌电动车分别发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永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封永城多次盗窃,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封永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封永城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封永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目前电动车被偷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市民警惕心不强,怕麻烦或不注意给电动车上锁,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希望市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离车便上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车辆丢失的可能性,避免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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