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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佯装买东西趁机盗窃店主手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4 10:57:27
本网讯(杨丽娟 司荣) 同伙佯装买货吸引店主注意力,男子乘机将店主手机盗走。2015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陈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5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陈华伙同韩明(另案处理)窜至南昌市一冰淇淋配送部店内,发现被害人宋某的一部苹果6手机放置在其身边的书桌上,二人便商量把手机盗走,后韩明假意购买冰棒将被害人引出店门外,被告人陈华趁机盗取桌上的苹果6手机,得手后二人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后将该手机卖得2000元人民币并平分。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400元。2015年5月26日,公安民警将陈华、韩明抓获,二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华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华有多次前科及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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