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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理山场违规焚烧杂物引发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15 10:57:38
本网讯(廖长春) 一男子野外用火不慎,导致森木火灾。9月1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这起野外失火案件,以被告人陈道仁犯失火罪,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在林区内野外用火。 2015年3月初,被告人受雇清理山场。2015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到“叶坑垅”山场山脚下的田里清理树枝等杂物,后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叶坑垅”山场清理树枝并将堆好的树枝点火焚烧,因发生跑火,导致与“叶坑垅”山场相邻的“东坑垅”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东坑垅”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4亩,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10920元。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到公安森林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4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0920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失火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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