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坟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扫墓者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7-30 11:20:30


    本网讯(廖长春)  7月2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今年清明期间因上坟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案件,以被告人黄钱利犯失火罪,判处拘役4个月。

    2015年4月5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前往泰宁县 “度家”山场祭扫祖坟,途中遇到朋友分给其香烟一根,并为其点燃。10时许,被告人到达“度家”山场,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墓地上方的毛竹堆里,引燃毛竹堆,后因火势蔓延导致“度家”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度家”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6525元。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支付打火工资,赔偿林单位所有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6525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