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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丢弃烟头引发山林火灾 男子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03 09:47:57
本网讯(廖长春) 7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而引发山林火灾案件,以被告人邱林贤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4月15日午饭后,被告人携带喷雾器、牙杯、除草剂等物品,到泰宁县“细排”山场内山垅荒田里干活。在查看山垅田一丘荒田时,被告人点燃香烟,吸完后随手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到长满杂草荒田里,后引燃荒田内的杂草,因火势蔓延导致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71亩,林木经济损失5750元。2015年4月24日,被告人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1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5750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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