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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违禁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6-26 09:27:46


    本网讯(廖长春)  扫墓过程中违规用火,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6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肖小荣犯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于1996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5年4月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与妻子及年幼的儿女共4人去泰宁县“后山”山场祭扫母亲坟墓。10时许,被告人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锄下堆放在墓碑前的杂草点火焚烧,因草堆跑火引发周边杂草燃烧,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后蔓延邻近山场,山火于当日傍晚七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6亩,林木损失价值56850元。

    另查明,失火后,被告人委托他人在火烧迹地上补植油茶7000余株苗木,共计补植造林面积133亩,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6亩,林木损失价值568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此,该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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