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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承包稻田点火放荒引发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14 10:26:40


    本网讯(王岩 袁晓芳)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利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4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李利滔在泰来县平洋镇新胜村三河屯西南自家承包的稻田里点火放荒,火势向西南蔓至村民强中义家的林地,引起林地火灾。经现场测量林地过火面积为6.36公顷。被告人李利滔于2015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利滔过失引起林地火灾,过火面积为6.3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李利滔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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