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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在地里燃烧杂草引发火灾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0 13:53:17
本网讯(张瑜) 农村燃烧杂草是常事,可若是在燃烧过程中引发火灾就会触犯刑法。2015年8月7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农民何开林因燃烧杂草引发火灾,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4月3日,何开林在其位于黔西县锦星乡东升村煤山坡脚的承包地里将其所铲除的杂草点燃,因风势过大,燃烧的杂草吹至煤山坡山林内,引发山林火灾。何开林联系附近村民灭火,次日8时许众人合力才将大火扑灭。经黔西县林业局对火灾损失勘验、评估,此次火灾共烧毁有林地面积为200.2亩(13.347公顷),其中杉木林地113.9亩(7.593公顷),杂灌林地为86.3亩,造成经济损失为4955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开林在林地附近燃烧杂草,疏于防范,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林地面积达13.347公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其情节较轻,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何开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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