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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遭雷击引发房屋火灾 屋主获赔八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9-07 09:49:46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刚居住不到一年的房子,却因为一场意外的火灾烧成了局部危房。9月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被告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6345元。 2014年6月5日凌晨3时,李凌一家老小睡得正香的时候,屋檐下的电线却遭到雷击,飞火正好落入李凌家中,引燃位于房屋西北面墙角的纸皮及周围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后来宾市武宣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是原告家屋檐下电线遭雷击飞火落入房屋内引起。事后,李凌请相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评估和鉴定,共造成经济损失172690元。经多次找到电力公司要求赔偿未果后,李凌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凌的财产是火灾造成的,而火灾是由于雷击电线引发,李凌的财产损失与雷击和电线都有关联,李凌房屋属于三类防雷建筑,理应安装防雷设施而没有安装,自身有一定的过错,电力公司在架设电线时,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即电力公司应赔偿李凌各项经济损失86345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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