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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与他人盗挖生姜三百余斤销赃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9-01 15:58:44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一位“90后”山村小伙子,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刑。可是,他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盗挖庄稼地的生姜三百余斤。8月27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季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9月7日晚上,被告人曾季民伙同舒某(已判刑)、黄某(在逃)驾驶一辆小货车来到靖安县高湖镇棠棣村,在梁先生家的生姜地盗窃生姜310斤。次日,三人将生姜卖给批发商舒某某,获赃款1070元。经鉴定,被盗生姜价值2170元。 被告人曾季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8日被靖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曾季民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13日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6月24日又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季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季民系共同犯罪。曾季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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