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为满足自己日常吸毒花销,广西浦北县“80后”男子农景竟然萌生起了盗窃他人摩托车卖钱以满足自己毒瘾的歹念,并付诸实施,却不料第二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农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5月21日11时许,为筹钱购买毒品,农景窜到浦北县寨圩镇中华路62号民宅门前,趁四周无人之机,将林某停放在该处的红色铃木牌男装二轮摩托车盗走。次日,农景驾驶盗来的摩托车行至浦北县寨圩镇金宝小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被盗的摩托车当场被扣押。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713元。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车辆发还给了林某。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农景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盗窃的摩托车经公安机关追缴发还给了被害人,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