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男子原本想入室盗窃,不料被户主发现,为拒捕,该男子窜至卫生间内,拧开厨房里一个煤气罐并将其顶在卫生间门口,威胁户主不放他走就点火,相持一段时间后男子最终还是被擒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晓华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2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陆晓华至江西省宜春市国际商贸城,在一楼店面和二楼生活区实施盗窃。被户主韩某某发现后,被告人陆晓华从楼顶通风口跳入隔壁住户的卫生间内,随后拧开该户厨房里一个煤气罐,并将其顶在卫生间门口,威胁来抓他的人,不放他走就点火。后被告人陆晓华爬至一房间窗户口准备跳下,因害怕而不敢跳,随即被国际商贸城保安抓获,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晓华入户盗窃后,在该户外为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晓华入户抢劫,因被告人陆晓华未在其实施盗窃的该户人家里以暴力威胁他人,而是该户人家外,故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陆晓华辩称其一直都未威胁他人,其是盗窃不是抢劫,是被追捕时掉入别人家的卫生间,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晓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