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进 刘游) 江西省贵溪市一中年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多次盗窃摩托车,数额达人民币9316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19日被贵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席斌窜至贵溪市一商厦楼道内将一辆二轮黄色踏板摩托车盗走,并于次日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席某(另案处理)。因该摩托车经查证无法找到失主信息,亦无法找到该车的品牌、型号、生产日期信息,故无法对该车进行价格鉴定。2014年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席斌窜至贵溪市粮食局宿舍楼道旁,将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处的银灰色新大洲本田二轮踏板摩托车盗走。并于次日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汪某(另案处理)。经贵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4680元。2014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席斌窜至鹰潭市月湖区一小区内,盗走被害人占某一三轮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4636元。综上,被告人席斌盗窃三次,数额达人民币9316元。2014年11月19日,被告人席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席斌曾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席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