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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进入工地盗窃塑料管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8 13:55:38


    本网讯(张瑜)  俩男子互相邀约盗窃物品,案发后均被判处刑罚。2015年8月6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两被告人杨发高、杨华能一审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杨发高、杨华能相互邀约盗窃,二人窜至贵州省黔西县新仁乡贵黔高速公路第八标段工地一钢筋棚内,将该工地两捆塑料水管、一个滑轮盗走,随后二人将该物品藏匿于杨华能家中。2015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盗财品查获发还被害人。经黔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二被告盗走的塑料水管、滑轮价值34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发高、杨华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4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发高、杨华能地位作用相当,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鉴于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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