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科男做客朋友家盗窃现金八千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31 10:21:53
本网讯(刘万春 袁凯) 该男子曾五次获刑却恶习难改,竟然对朋友下手。某日到朋友家做客,主人好酒好肉招待,饭后男子提出要在主人家午休,支开主人后翻箱倒柜进行盗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7日上午,被告人谢泳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田心村朋友刘某某家,因刘某某未在家中,刘某某父亲便接待其吃饭。午饭后,被告人谢泳借口要休息,将刘某某父亲支开,被告人谢泳即撞开一楼的一间房门,用U型铁棍撬开房间内一红木箱子,窃得箱内的8700元现金后离开,而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另查明,被告人谢泳曾于1994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1996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6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泳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不符合入户盗窃的情形。被告人谢泳原犯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泳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