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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种粮产量不高邀人盗稻谷卖钱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01 09:36:56
本网讯(夏小洁)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兴冰、张丰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均处罚金。 2014年8月,被告人张兴冰因自己所种粮食产量不高,又缺钱花,便产生偷稻谷卖钱的想法。2014年8月8日凌晨,被告人张兴冰骑一辆三轮摩托车到丰厚一级公路,将被害人谭某堆放在路边用蛇皮袋装好约17袋稻谷搬上三轮摩托车偷运回家。在村中被告人张兴冰遇见被告人张丰斌站在家门口,遂邀集张丰斌一同去偷谷,张丰斌答应后,张兴冰就先将偷来的稻谷卸到自己家里。之后,被告人张兴冰、张丰斌以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谭某堆放在路边的约34袋稻谷分两车运至被告人张兴冰家。事后,被告人张兴冰将偷来的稻谷卖给一名南昌人,得赃款4000余元,分给张丰斌1600元。经鉴定,被盗稻谷计重3500斤,价值4200元。2015年2月28日,被告人张丰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张兴冰赔偿了被害人谭某的损失,被害人谭某对被告人张兴冰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冰、张丰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兴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丰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被告人张兴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张丰斌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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