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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毒品在宾馆与朋友一起“分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4 10:34:47
本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涧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5年5月24日晚上,被告人韩涧携带毒品入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某宾馆509房间。当晚,其朋友赖某某、汪某某、陈某某(均己作行政处罚)先后来到该房间,与其一起吸食毒品。次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韩涧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包,计重25.9克,甲基苯丙胺粉末(俗称麻果)1包,计重0.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涧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6.7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涧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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