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中年男子马文益为了得到50元好处费,竟帮助陌生人将毒品带到某酒店进行贩卖,结果刚交易完毕即被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文益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马文益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无业男子马文益家住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出生于1970年,小学文化。2014年7月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马文益经过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西汕塘时,一中年男子叫马文益帮送一团纸巾包装着的物品到贵港某酒店某房间并许诺给予人民币50元的好处费,马文益同意。后马文益明知那名男子交给其的纸巾包装着的物品是颗粒状的毒品,仍携带该毒品到贵港市某酒店某房间与梁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二人当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马文益身上缴获人民币200元,从梁某身上缴获两小包净重共0.9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文益明知是毒品仍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文益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文益为谋取好处费,携带他人交给的毒品到现场进行毒品交易,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文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