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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帮朋友购毒获利三百元领刑8年罚5万
发布时间:2015-08-06 09:33:35
本网讯(兰珊 鹏程) 有求必应、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若帮人做法律禁止的坏事,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妙龄女子宝莉帮朋友买了1次毒品、捞了300元好处,即受到了法律的严惩,7月底,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帮人购毒的宝莉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限期缴纳)。 经审理查明:现年24岁的宝莉系该县居民,初中文化。今年2月底,朋友陈某打款4300元给宝莉,让她帮忙给联系购买“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宝莉找项某帮忙,项某又联系邹某帮忙并将4千元钱转给邹,邹从钱某处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25克交给项某,项某又将该毒品交给宝莉,宝莉最终交给陈某(其他当事人均另案处理)。5天后,警方即侦破此案并将宝莉抓获归案。 7月2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宝莉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积极参与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介绍、付款、交付的犯罪行为,并从中谋利,对交易的达成起重要作用,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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