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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介绍他人购买毒品牟利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18 09:58:29
本网讯(黎洁琳) 日前,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被告人介绍他人购买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2月的一天23时许,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某与文某辉(另案处理)、吸毒人员谢某进等人在玉林市某KTV唱歌时,吸毒人员谢某进等人向吴某某提出购买毒品“K粉”。吴某某想从中牟取一点利益,就通过联系黎某俊(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十几分钟后,吴某某带谢某进与黎某俊进行交易,但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谢某进身上缴获毒品“K粉”(净重3.11克);从黎某俊身上缴获毒资300元、毒品“K粉”(净重18.9克)等物;从吴某某身上缴获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吴飞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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