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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欠钱哥哥被非法拘禁 三男子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07 09:28:18
本网讯(尹吉文 郑莉) 弟弟欠了钱,却把哥哥抓住,逼其还钱,最后钱没要到,自己却进了牢房。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饶友周、刘才保、刘文刚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3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饶友周伙同被告人刘才保、刘文刚驾驶一台车牌为湘E57002的白色雪弗兰轿车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华新村小区大门口,将刚从外面回家的被害人李某某强行拖到小区旁“姐妹茶餐吧”内,饶友周以李某某的弟弟欠其钱为由,对李某某威胁恐吓,刘文刚当众在茶楼内打了李某某一个嘴巴。随后,饶友周与刘才保强行将李某某推上饶友周的汽车,因李某某不肯上车,被饶友周打伤右手拇指。上车后,饶友周收缴了李某某的手机,与刘才保、刘文刚强行将李某某带至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通程宾馆8205房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饶友周恐吓李某某,如不替他弟弟还钱,就要将李某某扔到荒郊野外。2015年3月16日9时许,公安民警将李某某解救出来。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所受损失为轻微伤。 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饶友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拘禁李某某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饶友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友周、刘才保、刘文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饶友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才保、刘文刚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饶友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才保、刘文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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