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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酬帮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 俩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8 09:05:46


    本网讯(陈建新)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2014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振盛受陈森林委托向被害人汪家在讨债以获取佣金,纠集被告人吴龙华等人拘禁被害人汪家在两次合计长达三天,并有威胁和殴打情节,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等人向汪家在讨债10万元共获得佣金3万元。同年8月28日上午,汪家在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陈振盛被民警抓获到案。同年10月13日,吴龙华到建宁县公安局投案。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伙为获取佣金帮他人索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三天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振盛、吴龙华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陈振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龙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吴龙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振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吴龙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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