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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越南籍人因涉走私毒品被判一死缓一无期
发布时间:2015-06-29 09:40:24
宣判现场。 本网讯(吴浩东 牙政远) 6月26日,正值“国际禁毒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起走私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越南籍被告人阮氏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毒品罪对越南籍被告人武氏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阮氏慧走私、贩卖毒品一案是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代为宣判。经区高院复核查明,被告人阮氏慧购买了冰毒、K粉等毒品藏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企图拿到越南贩卖。2013年4月29日晚,正当阮氏慧指挥同案犯陈文庆、阮友明将毒品捆绑在陈文庆大腿上欲走私出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冰毒4753克,“K粉”990.3克。阮氏慧被抓获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其上家卢瑞昌。经区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阮氏慧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贩卖,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在该案中阮氏慧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含量高,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武氏莺走私毒品一案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3日,被告人武氏莺从东兴口岸无申报通道出境,其携带的旅行袋在经X光机扫描检查时发现可疑物品。后经称量和鉴定,可疑物品分别为毒品氯胺酮499克,毒品MDMA(俗称摇头丸)2080克。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氏莺明知是毒品仍携带走私出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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