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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反目催还钱 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5:36


    本网讯(刘霞)  债权人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索要债务,钱未要到,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成晓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0后”成晓和“90后”李青本是要好的朋友,经常一起玩耍,后双方因一些琐事闹矛盾,几乎不再联系。可没多久,成晓就听说李青到处说自己坏话,成晓气不过,想起李青写给自己的欠条,决定找李青还钱。2014年8月17日下午,成晓找到其与李青共同的朋友黄山,让他打电话叫李青到忠县忠州镇乐天支路,黄山假装与李青聊天等待成晓前来。成晓到达李青处后,与一名贵州籍男子(另案处理)当场对李青进行殴打,后将李青强行带上车,开至忠县滨江公园,通过限制李青的人身自由,逼其还钱。期间,成晓和贵州籍男子还以暴力手段对李青进行辱骂和殴打,使李青下跪十多分钟,造成李青身上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晓以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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