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军 李语曦) 为收回借款,俩“90后”男子将他人非法拘禁。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旭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东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害人何某之妻向被告人刘旭借款3万元长时间未还。2014年10月20日18点,刘旭开车到荣县河西新区二号转盘处恰好看到何某,想到自己借给其妻的钱还未收回,遂将何某带上车质问,并要求其还款。何某坚称自己没钱,要求延期还款,将刘旭激怒并抽打其耳光,后刘旭将何某带至荣县新城一歌城,吩咐同伴杨东看守不让其离开,二人再次质问何某,但何某仍称自己没有钱。刘旭、杨东恼羞成怒,对何某拳打脚踢,施以暴力。当晚23点,刘旭、杨东二人将何某带至一宵夜摊并由杨东看守。次日凌晨1点,何某外侄李某到宵夜摊找到刘旭等人求情,希望将何某带走,但刘、杨二人仍不放人。李某遂电话报警,刘、杨二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旭、杨东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均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