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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职身陷传销窝被用开水烫 拘禁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9 09:24:17


    本网讯(余永祥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付学强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害人陈某某因被“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网上发布的所谓招工信息所骗,于2014年7月26日被骗至南昌县莲塘镇定岗村第一安居小区某单元102室的传销窝点。为迫使被害人陈某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付学强及袁长河、贺庚来、张明路、欧阳庭、邱磅华、秦建士等人(六人均已判刑),采取殴打、用开水烫、反锁房门等方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强迫被害人学习所谓的传销课程。同年7月27日早上6时许,被害人陈某某从该传销窝点的房间窗户跳下逃离后报警。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胸部、臂部等多处被烫伤,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学强伙同他人为迫使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告人付学强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并致使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付学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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