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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集中公开审判两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01 09:44:55
开庭现场。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6月30日,湖北省潜江法院在一楼审判庭对两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黄华,于今年2月4日17时40分许,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洪庙村九组路段时,与从318国道右侧左转弯进入318国道的谢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相撞,致两车轻微受损。经鉴定,黄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25mg/100ml。黄华、谢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黄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罗晓坤,于今年1月25日13时55分许,酒后驾驶轿车沿318国道由西由向东行驶至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西路与袁光大道交汇处时,遇前方陈某驾驶轿车在此等候绿灯通行,罗晓坤因未与前车确保安全车距,驾车撞在陈某轿车的左侧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罗晓坤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75mg/100ml。罗晓坤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罗晓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来,潜江法院不断强化措施,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次集中公开审判两起刑事案件,也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开展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潜江公安局民警、五所驾校学员和教练共90多人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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