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村民李南不满村集体开会作出切断其和其他四户村民的水池水源以保证集体大水池水源充足的决定,开完会后持长砂枪向村主任开枪。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南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6月29日20时许,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平板村村主任邓明在村民邓全家组织群众开会讨论集体水池的建设问题,决定切断集体水池上面李南等5户的小水池水源,以保证集体水池水源充足,同时要求群众义务做工搬运建筑物资到施工现场。为此,引起被告人李南的不满。当晚22时许,邓明散会回家途经被告人李南家楼下时,被告人李南在楼上大骂。邓明进去欲与被告人李南论理,当上到被告人李南家二楼楼梯口时,被告人李南持其非法持有的一支长砂枪朝邓明开枪,击中邓明腹部、右边大腿。邓明被击中后上前与李南抢夺枪支,被告人李南又持刀朝邓明腹部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明腹部损伤为重伤二级。经鉴定,长砂枪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致人重伤二级,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