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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为筹毒资盗伐林木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09 15:01:05
本网讯(汪次安 李平) 3月9日,广东省乳源县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县桂头镇村民吴小聪为筹毒资,多次盗伐他人林木,日前被该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乳源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8日,被告人吴小聪独自一人携带手锯和柴刀窜至乳源县桂头镇凰村南头的山岭上,盗伐被害人龚某种植的桉树25棵。 10月11日,其雇请他人驾驶手扶拖拉机帮运盗伐的桉树时被巡山人员发现,吴小聪弃货逃离现场,乳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依法扣押了被盗桉树89根树段。经鉴定,被盗桉树为2.98立方米,蓄积4.588立方米。随后公安民警在吴小聪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吴小聪归案后,还交待了其一年前曾盗伐被害人龚某种植的桉树5棵,并将砍下的桉树卖到某木材加工厂,得款260元。在日前审理他的法庭上,供称其偷伐林木的目的是因为自己染上毒瘾,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毒品吸食,曾因吸食毒品被乳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吴小聪为非法占有他人林木,在未经林业承包管理者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两次盗伐他人林木,盗伐桉树共计5.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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