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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村民阻止挖机作业并砸物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3:40:47
本网讯(李俭俭 罗珊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阻工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亥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4年9月30日上午,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双园村拗下组山上开工修路时,双园村的一些村民来阻止开挖机的廖某作业,让其将挖机开走,廖某未照办,遭到被告人周亥风等其他四名村民(另案处理)围殴,并用木棍砸打挖机的玻璃。矿业公司员工被害人邓某与胡某某、张某某等人上前劝阻,被告人周亥风等人又对邓某、胡某某、张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周亥风用脚踹倒在地上的被害人邓某。经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鉴定,被害人邓某胸背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液气胸伴一侧(左侧)肺萎陷30%,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胡某某、张某某、廖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亥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亥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周亥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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