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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持枪打猎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09:00:52


    本网讯(由翼鹏)  村民杨量私自向他人购买枪支,欲上山狩猎, 未料,猎物未捕获,自己却被民警当场查获。近日,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杨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杨量闲得无聊,为解闷,持有该多年前与他人购买的火药枪欲上山打猎,不料,打猎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杨量所持有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量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同时被告人是初犯,持有的枪支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故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量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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