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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闹纠纷伤人 受伤村民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5-29 11:57:32


    本网讯(覃世武)  原本是同一生产队的村民王保、王禄,多年来却为一幅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最终反目成仇而引发健康权纠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王保与被告王禄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王禄赔偿原告王保经济损失2668.89元。

    王保、王禄均是浦北县龙门镇马兰村委会九二七队的村民,双方为座落于上述村委会大沙田路口一幅土地使用权属曾发生多次争议。2014年6月14日20时许,原、被告为该幅土地使用权属在村委会大沙田路口道路上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厮打,造成受伤。同日,王保受伤后即被送到浦北县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经医生诊断:王保伤情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王保于次日至2014年6月18日在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日,住院治疗期间是其妻子邓娟护理。出院后,王保多次要求王禄赔偿其经济损失未果,遂向浦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禄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812.7元。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禄侵害原告王保致原告身体受伤害,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与被告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原、被告因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而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厮打,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由被告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70%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请求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经济损失总额为3812.7元,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应为2668.89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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