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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杉树被砍引争执 村民打死对方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4-21 16:15:17
本网讯(张瑜) 因为一棵杉树,同村村民大打出手,一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一人陷入囹圄。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陈天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年9月10日,陈天贵因其代本村村民张廷富耕种的承包地内的一棵杉树被砍,而在村民李忠友家门前乱骂,并与李忠勋发生口角,李忠勋遂打了陈天贵一耳光。陈天贵即持板凳击打李忠勋右肩部,并一拳打在李忠勋的头部,致李倒地后当场死亡。后陈天贵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贵州省黔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忠勋系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案发后,陈天贵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0 000元及棺木一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天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天贵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归案后,被告人陈天贵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天贵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陈天贵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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