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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出租公共香火堂供他人开赌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09:41:07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村组长出租村小组的共用的香火堂供人开设赌场,构成犯罪领刑受罚。3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温东系石城县城某村村民小组长。2012年12月,黄某(在逃)向被告人温东提出要求在村民小组公共的香火堂内开设赌场,并同意向被告人温东支付赌场场地费。被告人温东在征求本小组部分村民的意见后便同意黄某等人在该香火堂内开设赌场。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黄某纠集多人多次在该香火堂内以“斗地主”或者“劈娘子”的方式聚众赌博。黄某等人在该香火堂内每赌博一次,便向温东支付现金90元至160元不等的赌场场地费。温东共计收取赌场场地费人民币83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东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供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被告人温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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