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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围堵公安 四村民涉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04 16:33:36


    本网讯(韦林汕)  公安民警到村子里查赌,围观的四名村民竟围堵公安,造成参赌人员逃跑、公安受伤。3月4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四人犯妨害公务罪,冲动的村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4年5月15日晚上,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石碑坪派出所民警廖某带领巡防队员到石碑坪镇某村子的商店内查处赌博行为,当场控制了参赌人员阮某等三人。村民杨明亮酒后来到该商店,看见阮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控制,明知公安人员正在执行公务,仍叫嚣让公安人员释放阮某等人,否则就打断公安人员的腿,还用下流的语言辱骂公安人员,对公安人员的解释行为置之不理。当时在商店内打牌的阮海双,在商店内购买香烟的张建祥,以及接到其他村民的电话后到商店看热闹的韦建光,见状也跟随杨明亮起哄,威胁、谩骂公安人员,要求公安人员释放阮某等人,阻止公安人员将阮某带走,在推搡的过程中,造成除阮某外的另外两名参赌人员趁机逃脱,公安人员及巡防队员则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

    在增援公安抵达现场后,杨明亮等四人随即逃离。2014年5月20日,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22日,杨明亮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围堵公安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杨明亮、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均无异议。杨明亮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杨明亮跟其他村民没有共同故意,没有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宜适用主犯对被告人杨明亮量刑。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亮、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明亮、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犯罪后均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称本案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明亮不应认定为主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虽然事前没有与被告人杨明亮共谋,但看见被告人杨明亮带头阻止公安人员带走阮某等人时,也跟着起哄、谩骂和威胁公安人员,其目的也是阻止公安人员将参赌人员带走,此时,被告人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与被告人杨明亮在主观上已经达成了共同阻止公安人员带走参赌人员的共识,构成了妨害公务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明亮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海双、张建祥、韦建光其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但认为被告人杨明亮有自首情节、是初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信。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明亮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阮海双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张建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韦建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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