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几名男子打着惩治“出老千”的幌子,竟向他人敲诈勒索钱财八千元。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5日22时许,广西浦北县某镇的余斌伙同梁某、黎某、林某(三人均在逃)以陈某在赌钱时出“老千”为由,在该镇殴打陈某。接着,梁某提出要10000元解决这件事,余斌说:“若今晚给8000元就没事。”于是,陈某提出去找人借钱,余斌、黎某、梁某、林某拉陈某上了林某的面包车。几经辗转,他们到了陈某侄子的家里,余斌威胁陈某向侄子借了8000元交给其。案发后,余斌的家属已将赃款8000元退还被害人,并赔偿3500元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余斌辩解称其没有殴打被害人陈某,也没有恐吓被害人给钱。经审查,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参与殴打被害人,并威胁被害人亲属交钱。因此,被告人余斌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余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庭上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