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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输钱疑被“诈赌” 2人向对方勒索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3 15:38:12
本网讯(包华斌) 日前,俩男子因赌博输了钱怀疑被诈赌,为要回钱而进行敲诈勒索,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9月20日上午,庄小明、庄小华与李某某等人在三元区中村乡以“押宝”的方式赌博,之后庄小明怀疑李某某诈赌向其提出索赔,李某某不承认诈赌。下午,庄小明到李某某家中打电话叫来庄小华,共同向李某某提出索赔。当日晚上8时,庄小明要求李某某到其店铺继续谈诈赌“赔偿”事宜,两人以言语相威胁,直至9月21日凌晨2时,庄小明让李某某离开。9月21日上午9时,庄小明、庄小华再次到李某某家中,庄小明再次以言语威胁并强行拉拽李某某,并威胁要拉其去游街等方式,强行索要“赔偿”。9月21日下午,经他人协调,庄小明最终同意向李某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庄小华同意向李某某索要人民币6千元。后李某某通过他人交给了庄小华人民币6千元,之后找他人借了人民币2万元钱交给了庄小明。 2013年11月12日,庄小华主动到三元公安分局投案并退出赃款人民币6000元;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庄小明被抓获归案。2014年11月3日,庄小明亲属帮助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庄小明、庄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元,其中庄小明取得人民币2万元,庄小华取得人民币6千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庄小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庄小明、庄小华犯罪后能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李某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庄小华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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